近日,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中,有如下有关计算机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相关媒体做了报道。
引用
相关规定
按照草案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1、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
2、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3、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的。
通过《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与《刑法》相关条文进行对比
引用
第二百八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八十六条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同:
经比较,可以发现,《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计算机违法行为,在惩罚范围上,并没有一点新意。
异:
在法律上唯一不同的,在于《刑法》适用的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并用刑罚进行惩处,但是《治安管理处罚法》适用的是一般的违法行为并用行政处罚进行惩处。因此,在适用范围上,《治安管理处罚法》更广。
意义:
在it法律的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许多难题,比如证据很难保全,很难找到违法侵权者,造成了网络上执法很难。当然,执法难不代表着不执法。最具有警示作用的例子就是前段时间的网络扫黄,中国公安的网络警察们不畏艰难,利用了各种手段,严厉地惩治了网络色情传播。
而生活中,许多it技术人员,在不经意间,很多技术行为就构成了计算机违法,比如设计个游戏外挂、计算机木马等等。虽然,这些技术行为在it界司空见惯,但是法律条文摆在那儿。司法机关现在的不惩罚不代表将来的不追究。
而从网络扫黄、网站备案等等政府行为中,明显的可以嗅出政府网络监管的步伐逐渐加快,网络监管的力度逐步加大。而《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有关计算机类违法行为的口子特别大(只要有一丝违反,比如更改某网站服务器信息,就可以适用该条),如果政府进一步监管,肯定会有一部分人因此而受到处罚。
因此,程序员们,在设计程序的时候,还得学学it法律。
这并非杞人忧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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