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机动车赔偿比例有哪些?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下列原则对当事各方的总损失进行调解:
(一)当事人负全部原因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二)当事人负主要原因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三)当事人负同等原因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四)当事人负次要原因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以下简称第三者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超过第三者保险限额的部分,由承担全部原因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总损失100%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中受害者所能获得的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
二、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标准有哪些?
由于我国目前没有具体的法律明确规定,交通事故后赔偿义务人是否应向赔偿权利人支付车辆贬值损失,各个法院对此认识和处理不一。从我国已产生的此类纠纷的处理情况来看,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种是认为赔偿车辆贬值损失在我国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故不应支持该请求。
第二种是否支持赔偿权利人的赔偿请求,应根据事故后车辆是否出卖区别对待。车辆贬值损失属于交易贬值损失,在车辆没有交易的前提下主张赔偿,缺乏事实依据。
第三种是认为无论交通事故后赔偿权利人是否继续使用车辆,车辆虽经完整修复,但也不能恢复到事故前的状态,车辆价值必然降低,则在支持车主修理费的同时法院应支持车辆贬值损失赔偿请求。
发生交通事故后,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赔偿,保险公司不够赔偿,需要由事故司机承担赔偿责任,可以按照受害者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也可以按照受害者的误工时间支付误工费,还要给受害者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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