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全国多地曝出强迫智障人员、童工劳动的黑砖窑。
《法制日报》记者近日从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获悉,因强迫智障人员劳动,违反劳动管理法规,3名河南籍男子一审被分别判刑,并处相应罚款。
据法院认定,被告人刘贺系泌阳县某砖石生产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1年7月中旬,刘贺雇佣的职工阎某、邝某非法使用一些智障人员在其厂里工作,并对这些智障人员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殴打、延长工时的方法强迫其劳动,而作为法定代表人的刘贺知情并放任这一行为。3人犯有强迫职工劳动罪。
拐骗
今年41岁的河南省平舆县男子邝某,是这条非法强迫智障人员劳动链条最源头的一环——在该案中,被强迫劳动的10名智障人员中,有8名都是邝某找来的。
据邝某供述,2011年7月的一天,阎某给他打电话问手里有没有智障人员可以到窑厂干活。他说没有。于是阎某对邝某说,你没事出去找几个,我给你钱。
而在阎某的供述里,却是邝某先打电话给他,说手里有两个智障人员,问阎某要不要。
阎某的说法得到一名证人的证实。据他透露,在和阎某通电话前的6月17日下午,邝某就已经带着5名智障人员前往西平出山镇窑厂干活。
另一名证人称,邝某曾经对他说过,他带的那些智障人员都是在路上找的。他没事就骑着摩托车在国道上遛,找到流浪的智障人员就领回来。
尽管对于是谁先提议寻找智障人员,双方说法不一,但最初的执行者,毫无疑问是邝某。据他本人供述称,在和阎某通完电话后的当天,他就在河南省驻马店一五九医院南边的天桥下,发现了第一名智障人员,在天桥东边刘楼庄后面又发现第二个。
这一做法也启发了阎某。阎某供述:在邝某找到两名智障人员后的第三天中午,我在板桥镇街上买东西。在菜市场附近,碰见了一个大约四十多岁的傻子。我问这个傻子是哪里人,会干活么?他说是河南邓县人,会干活。我说每月给1000元,去跟我干活吧。我就骑着摩托车带着他到窑厂了。
几天后的一个下午,阎某骑摩托车在板桥镇医院斜对面的加油站附近,又找到了一名智障人员。阎某把这个不会说话、约三十多岁的智障人员也带到了窑厂。还给他取了一个名字,三宝。
倒卖
据刘贺供述,他的砖厂是和另外3个朋友合伙开办的。刘贺是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购买原料和销售,工人招收及工种分配则由阎某负责。
刘贺称,他们把砖厂的装砖和出砖工人管理这项工作承包给了阎某,由他负责招收工人以及工人日常管理和生产工作。厂里砖机上的工人工资由财务造工资表发放,而装砖和出砖的工人工资则由阎某负责发放。砖厂的财务只对阎某发放工资,阎某每生产出来一块砖,公司给他提成0.036元。
负责招收工人,在阎某那里,却变成了买卖工人。
据邝某供述,他在找到两名智障人员后,决定以一名智障人员1000元的价格卖给阎某。
就在邝某找到两名智障人员的当天下午6点多,阎某和另外3名中年男子一起开车到了他们约定的地点。起初,阎某嫌邝某开出的价格太贵。经过讨价还价,双方以两名智障人员1800元的价格成交,留200元一起吃饭。
这样的交易在阎某看来,如同一桩普通的买卖一样正常,付了钱,权属就变了。
事后,公安机关问及为何不给智障人员发工资时,阎某说:他们都是我买来的。
使用
智障人员的买卖只是中间环节,最终,这些人都被推到了砖厂工作的最前线,成为3名被告人的赚钱机器。
将智障人员卖给阎某,是邝某买卖中最不划算的一部分。一名熟悉邝某的证人证实,邝某大多数时候都是利用这些智障人员去干活,而他自己领工资。他都是先带两个工人去窑厂干活,干一段时间感觉合适再回来让我带着剩下的工人到窑厂去,感觉工资发放不顺畅或条件不好就再换窑厂。
从邝某手里买来的两人,加上自己找来的两人,阎某也直接控制了4名智障人员在窑厂里干活。主要负责递砖胚、拉煤等重活。
2011年7月中旬,邝某带着6名智障人员,也投奔到刘贺的窑厂。不同的是,阎某在监督智障人员干活的同时,自己也干活;而邝某自己从来不干活,只监督智障人员干活。除此之外,两者在使用智障人员的手段上几乎一摸一样。
为了控制好这些智障人员劳动,在他们不听话或偷懒时,阎某会威胁他们说不让他们吃饭,再不我就打他们,他们就听话了;邝某在发现智障人员不干活时,就在地上捡了一根白色的电线往智障人员背上抽打,然后又在地上捡了一根木棒往智障人员背上抽打。
阎某供述称,他与邝某协定,每天早上4点半叫智障人员起床干活,干到7点多吃早饭,然后接着干活,到10点多下班;吃完中午饭下午3点多干活,一直到晚上7点下班;晚上8点干到夜里11点下班。每天约13个小时工作下来,每4名智障人员至少能出3万块砖,多时可以出3.6万块砖。
他们两人还有一个最大的共同点是,从不给智障人员付工资。邝某和阎某向司法机关供述时均称:干我们这一行的都不会给智障人员发工资。而依靠智障人员的劳动,邝某每个月能拿到3000元的工资。
为了防止智障人员逃跑,每天晚上睡觉时,邝某和阎某会将自己控制的智障人员都锁在一间屋子里。两人轮流给屋子上锁,直到第二天早上开工时再开门。
对于这些情况,砖窑的负责人刘贺一再对司法机关称,他并不知情。但在邝某和阎某的供述里,刘贺知晓所有的情况,甚至还开车载着阎某一起,从邝某手里买下两名智障人员。
这样的交易,直到2011年9月中旬才结束——经群众举报后,公安机关迅速查处此案。
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阎某、邝某、刘贺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殴打、延长工时的方法无偿强迫智障人员劳动,均已构成强迫职工劳动罪。
阎某、邝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刘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阎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邝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7000元;刘贺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现三人已上诉。
■案意点击
2007年,山西黑砖窑一事就被曝光。随后,各地相继出现黑砖窑事件。与河南相似的是,这些黑砖窑普遍都存在非法用工、限制人身自由、强制劳动、非法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
邝某在向司法机关的供述中称:我找智障人员是因为他们比较好管理,我们可以让他们多干活,并且可以不给他们发工钱。不听话或者懒惰的时候我们可以打他们,他们也不会告状。
黑砖窑的存在,有地方政府的监管缺失,也有道德底线的沦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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