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海政府法律援助者执业核准流程怎么走
1、申请:申请人携带证明材料到政府服务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服务窗口对申请当场审查处理,对于申请材料齐备,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对于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备或不符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查:窗口承办人提出审理意见,法律援助负责人审核并提出意见。
4、审批:相关负责人进行审批,并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
5、制证送达:审批通过的: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和执业证;审批未通过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北海政府法律援助者执业核准办理材料
1、政府法律援助者执业申请表;
2、身份证明;
3、学历证明;
5、法律援助机构工作的任职证明;
6、一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证明;
7、法律援助业务培训合格证明。
三、北海政府法律援助者执业核准法律依据
1、《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2010年5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
第十一条政府法律援助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核准:(一)属于国家公务员或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二)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或者法学专科以上学历;(三)具备一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清理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含调整为内部审批事项)》的规定桂政办发〔2015〕49号附件2第62项“政府法律援助者执业核准”由司法厅委托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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