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具备行政处罚决定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摘抄或复制的主要证据和本人检查交待等材料;
(二)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案件应具备起诉或不起诉决定书的副本,侦察终结报告,摘抄或复制的主要证据和本人交待等材料;
(三)人民法院移送的案件应具备起诉书、判决书或裁定书,摘抄或复制的主要证据和本人交待等材料。材料不齐全的,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手续不齐全,因而没有材料或虽有材料但不符合要求,如处分决定上没有本人签字等;另一种情况是有材料,但未按规定上报或移送。
一、家属可以看到刑事案件的卷宗吗
家属看不到刑事案件的卷宗。
刑事案件卷宗属于国家秘密,任何时候家属都不能看刑事案件卷宗,只有辩护律师有权阅卷。刑事案件结案后当事人不能复印卷宗,只有辩护律师或者其他辩护人在审查起诉期间为行使辩护权可以复印案卷材料。
辩护律师查阅、摘抄、复制的案卷材料属于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同意并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律师不得违反规定,披露、散布案件重要信息和案卷材料,或者将其用于本案辩护、代理以外的其他用途。
因此,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家属只有先成为辩护人,才能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并经检察院同意后,方能看到案件卷宗材料。
二、刑事案件批捕后律师可以查看案卷吗
刑事案批捕后还不能查阅卷宗,刑事案件中,律师只有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才能阅卷,侦查阶段律师职能会见,不能阅卷。检察院批捕后,辩护律师仍可以拿到或复印案卷。犯罪嫌疑人被检察院批捕的,案件仍属于在侦查阶段。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辩护律师在案件侦查期间,不能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只有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或移送法院审理后,辩护律师才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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