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明知他人没有机动车驾驶执照,仍指使他人驾驶机动车,致交通肇事一人死亡。日前宜阳县法院判决刘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拘役4个月,宣告缓刑6个月。
刘某今年58岁。2014年5月17日,刘某明知高某(已判刑)没有摩托车驾驶证,仍指使高某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上公路行驶,并肇事将横过道路的行人周某撞伤,不治身亡。其后,刘某、高某与被害人亲属达成了民事调解,赔偿了被害人亲属损失。警方以涉嫌交通肇事犯罪通缉刘某,今年5月20日,刘某被北京警方抓获并羁押,后被移送宜阳。宜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交通运输法规,指使他人违章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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