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赠与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地址。
2、赠与财产的名称、种类等。
3、赠与财产的数量。一次赠与不同种类财产的,应分别载明每一种财产的数量。
4、赠与财产的质量情况。在附条件的赠与中尤其应当写明财产质量情况。
5、赠与人交付财产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6、附条件的赠与,应写明受赠人所负的义务。
7、需要办理赠与的财产登记等手续的,应说明办理有关手续的期限和要求。
8、赠与人的撤销权行使条件。当事人可以对撤销权进行约定,也可以不约定。
9、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10、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一、赠与合同是否可以撤销?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此处的扶养义务不论是法定义务、还是约定义务,受赠人都必须履行,其不履行即构成赠与的撤销事由。如果受赠人无扶养能力,那么其不履行扶养义务不构成赠与撤销的事由。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在附义务的赠与中,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否则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二、赠与合同的形式有什么?
(1)口头形式。口头形式是指赠与人与受赠人以直接对话的方式订立合同。口头形式优点是简便易行,广泛存在于日常生活中,缺点是发生纠纷时难以取证。
(2)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赠与人以书面文字表达赠与内容的方式订立的合同形式。书面形式具有证据法上的效力,而且还有实体法上的效力,因此,贵重物品或数额较大的赠与,最好采用书面形式。
(3)公证形式。公证形式是赠与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以国家公证机关对合同内容加以审查公证所订立的一种合同形式。公证形式的赠与合同效力优于口头形式、书面形式。
(4)登记形式。登记形式是指合同当事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采取将合同提交有关主管机关登记的方式转移赠与财产而订立的赠与合同。
根据法律中的规定赠与合同也是属于双务合同,也就是要求一方在有赠与的意思表示之后,还需要另一方有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才行,否则的话赠与合同都是无法成立的。而在签订了赠与合同之后,其实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也是允许当事人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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