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相关法规,借款人有义务依据借款合间所约定的期限,切实负责地偿还借款。
若借款期限不明晰、无明确约定或尚未能具体查明,借款人拥有自主权利,可择时还款;
而贷款人针对该情况则有权督促并请求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归还借款。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借贷的第六百七十六条规定,借款人未能按照约定的期限偿还借款的,应按照约定或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所以,若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已签订明确的借款合同,且合同中对还款期限有所约定,那么借款人就必须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按时偿还借款。
如借款人未能按期还款,除需归还本金外,还须按照约定或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若借款人拒绝还款,贷款人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借款人全额归还借款本金以及支付逾期利息。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借款人不得擅自决定不还款,除非借款合同中有明确的提前还款条款,或者借款人与贷款人经过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同意提前还款。
否则,借款人仍需履行还款义务,否则将会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
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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