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消费者张先生通过千岛湖镇新安大街106-8号永达中介买房,看房的时候该中介给消费者张先生看的是1幢的房子,购买后中介给了4幢的钥匙,与原签定的合同不符,消费者张先生多次来找到该中介,双方协商无果,心里很着急,不知所措。
2011年2月13日,消费者张先生向当地工商部门投诉,要求工商工作人员帮忙协调。12315投诉中心接到消费者张先生投诉后,工作人员热情接待了张先生,并向其了解当事人所发生的基本情况,仔细了解整个看房和买房的过程,做好相关记录。随后,工作人员立刻陪同消费者张先生赶赴该中介,找到中介负责人,双方各执一词,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经淳安工商工作人员调解,双方协商达成意见如下:
1、中介同意免除中介费6000元,消费者张先生已经预付给该中介的2000元现金退还给张先生。
2、因消费者张先生要买的房子是新安东路488号1幢201室,而中介提供的不是新安东路488号4幢201室,故而中介赔偿损失6000元给消费者张先生,以上两项合计应付给申诉方消费者张先生8000元。
3、其他无争议。消费者张先生露出笑容,双手感谢工作人员,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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