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公开宣判家属是可以旁听的,不仅是家属,法庭也是允许媒体以及其他的公民旁听的。旁听席位不能满足需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的先后顺序或者通过抽签、摇号等方式发放旁听证,但应当优先安排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旁听。下列人员不得旁听:(一)证人、鉴定人以及准备出庭提出意见的有专门知识的人;(二)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三)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人;(四)醉酒的人、精神病人或其他精神状态异常的人;其他有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人。依法有可能封存犯罪记录的公开庭审活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组织人员旁听。依法不公开的庭审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人不得旁听。
一、案件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区别
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所有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全面审查认定案件事实,并依法作出裁判或调解的活动。公开审理,意味着法院的诉讼活动要公开,允许公众进入法庭旁听。也就是说,即使与案件没有关系的人,也可以进入到法庭内旁听案件的审理。公开审理,法院审理案件公开进行。在我国,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以及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外,一律由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开庭审理和公开审理的区别在于,公开审理的案件是要开庭审理的,但是开庭审理的案件是否要公开要根据法律的规定才能确定。
二、法院开庭可以去几个人
法院开庭不会限制人数。在刑事审判时,一般不会限制被告人家属人数,对于影响大、涉及广的案件,可能会有多人旁听,法院就会使用旁听证控制旁听人员入内。根据相关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旁听:
1、未成年人(经法院批准的除外);
2、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
3、其他不宜旁听的人。
全文68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