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或者出租人的房屋租赁合同可以进行法定解除或者约定解除。
约定解除是指房屋租赁合同自双方当事人协议生效后解除协议或在原合同中约定的解除合同条件发生后时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送达的通知到达对方时即解除。
对于法定解除,当事人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通知对方的形式来得到实现。
主张解除合同的一方只要通知到违约方,合同即行解除。
如果是因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违约而导致租赁合同的解除,则须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确认。
一、法定合同解除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1、一般应在法律规定(一般为一年)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内要求解除;
2、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3、解除合同一般应当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4、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二、怎么才算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依法解除合同效力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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