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详细搜集并整理与本案相关之所有证据资料,例如实物证据、书面文件以及电子数据等;
(2)撰写严谨而完整的起诉状,详细罗列原告方与被告方之各项具体信息;同时明确诉讼请求之核心内容及其所依据之真实情况及合理缘由等;
(3)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精准划定受理本案件的相应法院之管辖权限;之后,将已备妥之全部材料正式递交至该法院,启动诉讼程序;
(4)在人民法院正式接受立案申请后,及时预缴诉讼所需之相关费用,耐心等候法院安排开庭审理此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形式】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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