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该如何对承揽合同进行解除
民法典对承揽合同进行解除分别有约定解除、法定解除和协议解除。约定解除要求在制定承揽合同时就约定了解除条件,解除条件成就时,合同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出现法定解除事由时,向法院请求解除合同;协议解除是指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劳务合同与承揽合同有无区别
1.目的不同。劳动合同目的在于提供劳务,承揽合同则在于一定工作的完成,虽然涉及到劳务,但其目的不在于劳动本身,而在于劳动成果,劳动本身仅为获得其成果手段;
2.要求不同。劳动合同中,不管劳动是否有成果,均能获得报酬;而承揽合同如果没有成果时,则不能获得报酬;
3.独立性不同。劳动合同中,劳动者提供劳务,需要服从相对方的安排,其工作具有相对从属性;而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的工作具有独立性;
4.承担责任不同。劳动合同中,劳动者因为执行职务侵害他人权利时,通常是先由单位先行承担,如劳动者有过错,其后按照其过错大小承担责任;而承揽人在承揽过程中的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责任,通常由直接承揽人承担;
5.劳动关系不同。劳动合同反映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人之间的以劳动报酬、劳动福利等为核心而发生的合同关系;而承揽合同反映的是两个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一方为另一方提供工作成果而发生的合同关系。
三、承揽合同如何产生效力
承揽合同有效的要件有:
1.行为人具有订立该合同的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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