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伪劣种子罪是由下列要件构成的: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农用生产资料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农业生产;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农、林、牧、渔等生产管理法规,以不合格的种子冒充合格的种子,致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行为;行为人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方面是故意。
一、怎么判断是否构成销售伪劣化肥罪
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销售伪劣化肥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
1、主观方面是故意;
2、主体为一般主体;
3、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农、林、牧、渔等生产管理法规,销售伪劣化肥等农用生产资料,致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行为;
4、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农用生产资料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农业生产。
二、销售伪劣农药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什么呢
销售伪劣农药罪有以下四个犯罪构成要素:
1、客体方面。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农用生产资料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农业生产。
所谓农药,是指用于防治药、虫、草、鼠害、调节植物生长发育的农用化学药虫剂、杀菌剂、除草剂等。
2、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农、林、牧、渔等生产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伪劣农药,致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任何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也可以构成本罪。
4、主观方面。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其故意的内容表现为三种形式:
一是故意生产销售假农药;
二是明知是假的或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而故意予以销售;
三是故意以不合格的农药冒充合格的农药。过失行为,如在不明知的情况下销售了假的或失去使用效能的农约、兽药、化肥、种子,不能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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