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准确判定新刑法生产伪劣种子罪?
时间:2023-07-06 16:23:25 25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新刑法生产伪劣种子罪的判罚规则:

1、触犯本罪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销售额50%-2倍的罚金;

2、给生产造成重大损失的,则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额50%-2倍的罚金;

2、给生产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应判处七年以上有期或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罪的概念及特征

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罪是指生产假种子、销售明知是假的种子或失去效能的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种子冒充合格的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行为。该罪的特征表现如下:

1、本罪的客体为复杂客体

本罪不仅侵犯了国家对种子的生产销售管理制度,而且侵犯了广大农民的合法利益。

2、本罪的客观方面

表现为生产假种子、销售明知是假的种子或失去效能的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种子冒充合格的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行为。所谓假种子是指种子的成分与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不相符合。所谓失去使用效能的,是指因过期、受潮、变质而丧失了原有功效和使用效能的,没有使用价值的。所谓不合格的,是指产品的某一项或多项指标不合标准,从而影响使用功效。

3、本罪的主体

为一般主体,即自然人和单位都可以构成。

4、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

本罪的故意内容可以分为三种情形:一是故意生产假种子;二是明知是假的或失去使用效能的种子而故意予以销售;三是故意以不合格的种子冒充合格的种子。过失行为不构成本罪。行为人一般具有盈利的目的,但有无此目的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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