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待遇的申请需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的18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同时需要填写《职工生育待遇申领表》,并提供以下资料:1.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签发的生育证明;2. 生育医疗证明、门诊病历、出院小结、计划生育手术记录等原始文件;3. 婴儿出生证明。
生育保险待遇的申请需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的18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同时需要填写《职工生育待遇申领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1.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签发的生育证明;
2.生育医疗证明、门诊病历、出院小结、计划生育手术记录等原始文件;
3.婴儿出生证明。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将生育保险费用拨付给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发给职工。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参保手续的,职工发生的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生 育 保 险 需 要 哪 些 资 料 ?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河南省生育保险办法》的规定,想要在河南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2.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河南省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
3. 在本省生育的,需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在外省市生育的,需携带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顺产或流产)的出院小结和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国外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生育的,需携带当地医疗机构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顺产或流产)的病历证明等材料及中文翻译件;
4. 本人在本市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
5. 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委托他人代办,还需要提供委托公证书。以上资料准备齐全后,可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生育保险报销手续。
生育保险待遇的申请需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的18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申请,可。医疗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是指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发生的生育保险费用,需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需携带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顺产或流产)的出院小结和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国外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生育的,需携带当地医疗机构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顺产或流产)的病历证明等材料及中文翻译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如果是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如果是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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