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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完孩子三年了生育医疗费用还能报销么

2020-12-30 926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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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生育三年后,持有效的医疗费用支付证明到相关部门报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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