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牌丢失是可以补办的,并不会变更原号码。根据我国《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四条:
(一)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
(二)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三)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一、车辆报废后号牌怎么处理
车辆报废后号牌由车管所收回。如果还想继续使用原号牌的,可以在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二、车牌可以换吗
车牌可以按照要求更换。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车辆管理所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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