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付印刷的遗嘱文件中,需有两位及以上见证人出席,同时遗嘱人同见证人需共同签署这份文件,并详细标明具体年月日期。

如此而言,该份遗嘱方为合法有效。
对于见证人的选择标准,要求其必须是与继承事项无利害冲突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之人,以下人员则不得担任遗嘱见证人角色:(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
(2)继承人、受遗赠人等人;
(3)其他与继承人、受遗赠人产生利益关联关系之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