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于盗窃数额的认定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认定的司法解释以及结合本地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确定后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通常的数额认定为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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