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工程索赔的起因有什么
1、发包人违约,包括发包人和工程师没有履行合同责任,没有正确地行使合同赋予的权力,工程管理失误,不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等。
2、合同错误,如合同条文不全、错误、矛盾、有二义性,设计图纸、技术规范错误等。
3、合同变更,如双方签订新的变更协议、备忘录、修正案,发包人下达工程变更指令等。
4、工程环境变化,包括法律、市场物价、货币兑换率、自然条件的变化等。
5、不可抗力因素,如恶劣的气候条件、地震、洪水、战争状态、禁运等。
二、建设工程索赔的条件
1、正当的索赔理由;
2、有效的索赔证据;
3、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出。
必须有正当的索赔理由是任何索赔事件成立的前提条件。对正当索赔理由的说明必须有证据,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索赔是难以成功的。所以索赔证据要真实、全面、关联、及时并具有法律证明效力。
三、承包人索赔的程序
1、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递交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
2、发包人指定专人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
3、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递交费用索赔申请表。
4、发包人指定的专人初步审查费用索赔申请表,认为索赔理由正当,索赔证据充分真实、全面、有说服力时予以受理。
5、发包人指定的专人进行费用索赔核对,经造价工程师复核索赔金额后,与承包人协商确定并由发包人批准。
6、发包人指定的专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费用索赔审批表或发出要求承包人提交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详细资料的通知,待收到详细资料后,重新按4、5条执行。发包人在收到最终索赔报告后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未向承包人作出答复,视为该项索赔已认可。
全文65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