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3条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是否为同车道行驶是确定上述事故双方责任的关键,最重要的是应该弄清楚车辆在事发时车身是否己并入线内以及其车辆是否有强行并道等情形。如你驾车并无违反交通法规的情形,且其车辆确已并道,则依据上述规定,应由后车负事故全部责任。但如果你驾车并道存在过错,则由双方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来承担事故责任。
有数据统计,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汽车追尾事故约占70%以上。汽车追尾责任的划分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3条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但是具体情况不同,并不能一看见追尾就说是后车全责。
在前车正常驾驶情况下的追尾,一般认定后车全责,即便前车毫无征兆急刹,造成追尾,也是后车负全责,原因是后车司机人观察不当,没有保持安全车距造成。
连环追尾,第一辆车刹车后被后面的车追尾,该车的损失在车辆尾部,原则上以追尾为由,由后面车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第二辆车,包括倒数第二辆车的损失和赔偿情况也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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