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行为有以下这些:
1、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2、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行为。
3、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
何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
对这一认定标准也作了明确规定,基于不同类型公民个人信息的重要程度,解释分别设置了“50条以上”“500条以上”“5000条以上”的入罪标准,对于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50条以上即算“情节严重”;对于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标准则是500条以上;对于其他公民个人信息,标准为5000条以上。
此外,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都被规定为“情节严重”。
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2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人屡教不改、主观恶性大,解释也将其规定为“情节严重”。
不管是在河南还是在其他省份,我国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通常都判的比较严,如果是出卖公民的个人信息,获利达到了5000元,通常是会被判处三年的有期徒刑,同时会罚款,如果情节特别严重。比如通过一些非法的渠道来获取公民的个人信息,或者出售公民的个人信息,达到了一定的数额,那么就会被判处3~7年的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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