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查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和缴销发票的情况;
(二)调出发票查验;
(三)查阅、复制与发票有关的凭证、资料;
(四)向当事各方询问与发票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五)在查处发票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像和复制。
税务机关检查假发票的准备工作:
【一】实施准备阶段根据企业类型制定预案。
1.初步了解企业基本情况。通过征管软件查询企业相关税种的税收管辖、税款申报缴纳、发票的领购、企业变更、纳税核定等基本情况。
2.多渠道收集企业的相关信息。包括通过媒体、广告收集信息、现场观察、在网上收集有关企业经营情况,以及企业改组、并购等信息。
3.确定检查方式、明确职责分工。鉴于假发票在开具、入账过程中,可能存在用票单位与开票单位不符的情况。建议先从用票单位入手,查明线索和证据,再对开具单位进行检查。
【二】准备充分,注重程序
1.调查与检查过程中的文书要分清。行使检查权时,使用《税务检查通知书(一)》,该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设置(六项基本检查权)。发现相关线索后,行使调查权时,应适用《税务检查通知书(二)》,该文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设置的,主要用于调查取证。因此,建议先使用《税务检查通知书(一)》,后使用《税务检查通知书(二)》。在实际检查中,可对一家开票单位先使用《税务检查通知书(一)》。然后打出《税务检查通知书(二)》以备用。
2.“发票换票证”的使用。《税务检查通知书(一)》下达后,发现疑点发票的,应及时使用“发票换票证”调取发票,以便进行检验,保存原始证据。“换票证”可以提前填开备用。(《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3.检查时应提前准备好《询问通知书》及《询问笔录》。一旦发现假发票线索时,应对相关当事人及时询问。在使用《税务检查通知书(二)》时,可以用证人证言代替。
4.需要调账时,事先要做好“金税三期”的审批程序。
5.必要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录音、录像、复制。应先期准备好录音设备、无线上网卡、笔记本电脑等。
6.有电子查账软件或电子设备,也要提前准备。在调账过程中,及时对电算化记账以及其他电子数据进行复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税务机关在发票管理中有权进行下列检查:
(一)检查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和缴销发票的情况;
(二)调出发票查验;
(三)查阅、复制与发票有关的凭证、资料;
(四)向当事各方询问与发票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五)在查处发票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像和复制。
第三十一条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税务人员进行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