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靖江普通兽药经营许可证注销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1、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2、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4、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
5、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二、靖江普通兽药经营许可证注销材料
1、注销申请表;
2、兽药经营许可证。
三、靖江普通兽药经营许可证注销地点
靖江江洲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农业农村局窗口。
四、靖江普通兽药经营许可证注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2020年修订)
第二十三条兽药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经营范围、经营地点、有效期和法定代表人姓名、住址等事项。
兽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兽药的,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到发证机关申请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
第五十一条兽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停止生产、经营超过6个月或者关闭的,由发证机关责令其交回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
第五十二条禁止买卖、出租、出借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和兽药批准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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