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缴纳失业保险费以及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
在很多时候我们又会不自觉地问,哪些单位的职工可以参加失业保险?失业保险费是怎么缴纳的呃?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具备怎样的条件以及履行哪些相关的手续呢?
一、哪些失业人员需要参加失业保险?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下列单位和职工应缴纳失业保险费:
(一)城镇企业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二)国家机关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中的工勤人员;
(三)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四)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五)部队所属机关、事业单位中的无军籍职工。
这些单位的职工失业后,依法享受相应的失业保险待遇。
二、单位和个人按什么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
国‘家机关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部队所属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应参加失业保险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他参保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参保职工按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参保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参保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三、哪些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四、领取保险金的程序
企业自与你终止、解除劳动或工作关系之日起7日内将你及其他失业人员的名单报户口所在地区(县)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备案。然后自终止,解除劳动或工作关系之日起20日内,持企事业缴纳社会保险的有关材料将职工的档案转移到职工户口所在地区(县)社会保障经办机构。
然后,你应在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
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办理失业登记后,你如果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即可同时在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街道(乡镇)劳动保障部门经审查核实后,将为你发放《失业保险金领取证》。你从办理失业登记的次月起,持《身份证》、《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及《求职证》,到户口所在地的衔道(乡镇)劳动保障部门即可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和标准根据你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长短而确定,最长时限不超过24个月。
五、失业人员在什么情况下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在劳动教养或判刑收监执行期间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工作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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