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抚养费,就是对不合法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费用,也就是超生罚款。现在国家已经明确取消社会抚养费,也就是说,国家清理和废止“超生”相关处罚规定,并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以后对于四孩及以上的,国家也不再规定制约或处罚措施。
取消社会抚养费的规定有哪些
这样做有利于三胎的开放,人们也更愿意接受三胎政策,可以起到积极有效的效果,可以促进人们三胎,有利于人口增长,也可以缓解人口老龄化的问题,这样做可以更好的增进人口,对我国的发展是有好处。减轻社会的压力,也可以促进社会公平,也可以让整个社会良性运转,也可以对老年人有很大的好处,可以完善相关的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四十条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协助计划生育管理义务的,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四十二条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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