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追尾事故处理完毕所需要的时间视具体情形而定。在一般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发生追尾事故,由最近的高速管理辖区处理。能够适用简易程序的,交警当天到场后就能处理完毕。不能当场处理的,在三日内处理完毕。如果需要勘测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处理完毕。
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交通事故的时间因适用的程序不同而不同,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处理时间较短。
该如何处理汽车追尾事故?
追尾是指同车道行驶的车辆尾随而行时,后车车头与前车车尾相撞的行为。
事故发生后应该先确定人员伤情,留证车损,如果对事故无争议可以自行协商赔偿,有争议报警等待交警处理,根据交警出具责任认定书确定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
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陈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或者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号码、保险公司、保险凭证号、道路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并根据本规定第六十条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具备当场制作条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三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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