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索抚养费的管辖如何确定
时间:2023-04-02 08:11:09 13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追索抚养费的管辖的确定是,离婚追索抚养费的管辖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就是离婚管辖的法院。但是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一、军婚离婚诉讼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军婚离婚诉讼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定是:

1、夫妻双方都是军人,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团级以上单位驻地人民法院管辖;

2、夫妻一方为军人,军人对非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夫妻一方为文职军人,即军队文职干部,非军人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管辖;

4、夫妻一方为非文职军人,即现役军人,非军人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怎样确定离婚案件的法院

1、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2、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3、如果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4、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5、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6、对于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7、若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均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三、怎么确定诉讼离婚的法院管辖

(一)一般情况下,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婚姻缔结地(通常指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以下情况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2、被告属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

3、被告被劳动教养;

4、被告被监禁;

5、被告均被注销城镇户口。

下列情况适用离婚诉讼管辖特别规定:

夫妻一方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离婚案件管辖

1、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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