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弄清违法建筑拆除是否有补偿,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违法建筑。目前,我国对于违章建筑尚没有十分统一的法律意见,一般来说,违法建筑是指未取得拟建工程规划许可证(原址、选址建房意见书),在规划区以外建设,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拆除违法建筑,当然是不用给补偿的,不但不补偿,严格来说还可以对违法行为进行罚款。但关键的问题是,很多地方以违建的名义拆除的往往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违章建筑。比如,符合建房条件农民未经审批而建设的家庭唯一住房,因为地方政府实施的一些临时政策而产生的违法建筑等等,这些情况下,违章建筑的存在有其正当性,就不能轻易认定为违章建筑,遇到拆迁或者拆除,不但应当补偿,而且还应当按照法定标准足额补偿。
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性质
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性质是行政行为的强制执行。根据《行政强制法》第44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对违法建筑的查处直至强制拆除过程中,一般分为四个行为,即违法建筑认定的限期拆除决定行为,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的公告或者通告行为,作出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决定的行为及实施阶段的强制拆除事实行为等。
全文57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