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贿罪是贪污吗
贪污受贿罪是两种相互独立且不可并存的犯罪行为,分别为贪污罪及受贿罪。
其中,贪污罪特指国家公职人员在职务活动中,通过利用自身职位上所赋予的权力与便利,非法侵占、窃取、诈骗或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公共财产占据这部分财产从而触犯法律的行为;而受贿罪则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向他人索要财物,或者非法接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并为他人谋求利益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二、受贿罪是多少数额
1.关于个人受贿数额在5000元人民币以上,而单位受贿数额高达10万元人民币的问题,如果构成受贿罪的话,我们可以参照相关法律规定来惩治。具体来说,如果受贿数额达到3万元至20万元,那么将会受到法律制裁,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拘役,同时还要接受罚金的惩罚。然而,若受贿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之间,但却涉及到多次受贿行为,抑或是为他人谋取不合法利益从而导致国家或人民的利益遭受损害,同样也将被判定为受贿罪,需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包括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拘役,同样也要接受罚金惩罚。
2.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性,向他人索取财务,或者非法接收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均被视为受贿罪。此外,公职人员在经济交流过程中,如果违规收取各种名目繁多的回扣、手续费并占为己有的,也将以受贿罪定论。在此基础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款对受贿罪的处罚作出了详细规定,对犯受贿罪的罪犯,他们的受贿金额和犯罪情节都会作为评判刑期长短和罚款金额的依据。对于索贿的行为,会予以更严厉的处罚。
3.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20年8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进一步完善了对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职务犯罪的惩戒机制,针对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的违法情况,针对单位收取、非法吸收他人财物而为其谋求不当利益的情况,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定称,从事公务活动的政府部门、国有企业等机构,如因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求利益,情节较为严重者,需支付单位罚金,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罚,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期限在五年以下。
特别注意的是,对于前面提到的单位,如在经济交流中,暗地里通过账外秘密手段收取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都应视为受贿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处理。此外,第三百八十八条强调了国家官员通过自身职务或位置所获取的优势可能会影响其他公职人员,当这种优势被用来为请托人造就不正当利益时,即可判定为受贿行为。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明确指出,离职的公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配偶,倘若利用原先任职时的权力或位置所带来的便利条件,采用其原有的职务权限或者职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上述行为的,仍然要按照这个条款规定来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贪污受贿犯罪实际上是两种相分离的刑事罪名:即贪污罪与受贿罪,两者在法律范畴内不能被混淆或等同视之。贪污罪是指行为人通过非法手段侵占、窃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产;而受贿罪则是指行为人利用其职务上所拥有的权力,非法接受他人给予的财物。这两种犯罪行为各有其独特性和独立性,不能同时成立于一个案件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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