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医保卡费用后能否继续使用?
时间:2023-07-07 11:15:38 32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如果是在指定的医疗组织,是能够报销的,定点医疗组织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花费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组织,医疗保险经办组织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医疗保险经办组织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花费;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组织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花费直接记帐,即时结算。急诊结算流程: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组织及异处医疗组织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花费,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体检、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组织按限定解决报销手续。

医保卡已经没再交钱了,去医院还能用吗

医保报销涉及门诊治疗、住院治疗两种情况:1、门诊治疗:门诊治疗费用限于当事人医保卡余额,使用完且社保未再次划账之前,只能由当事人现金支付。但也有部分地方规定,医保卡余额用完并现金支付一定金额之后,可以再次报销,相关现金支付限额、报销比例请以当地医保政策解释为准,除了向社保机构咨询外,医生对一方面也很清楚的。2、住院治疗:住院治疗时医保卡余额归零并不影响当事人的报销,但不论是否还有余额都应在住院前提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第三十条国家推进基本医疗服务实行分级诊疗制度,引导非急诊患者首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实行首诊负责制和转诊审核责任制,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机制,并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医疗卫生需求,整合区域内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资源,因地制宜建立医疗联合体等协同联动的医疗服务合作机制。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参与医疗服务合作机制。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全文83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医疗机构 最新知识
针对缴纳医保卡费用后能否继续使用?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缴纳医保卡费用后能否继续使用?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