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录了声纹可以作为证据(或线索),而且很重要。但是,如果没有其他身份信息或体貌特征等大致信息,公安机关侦破案件会有一定的难度,当事人需要耐心等待。目前,我国乃至国际上,都没有建立人的声音信息库,因为没有声音库信息,在没有其它基本资料信息的情况下,无法从技术层面上对声音做出比对和认定,所以,单纯有录音,也只能作为重要的证据线索,可以向公安机关提供该录音,留作公安机关备案,这样,有利于公安机关侦破案件。在公安机关办理其他或相似案件的过程中,很有可能会收到意想不到的收获。
派出所采集指纹和血样是做什么的&&&
一、派出所采集指纹和血样是做什么的
1、派出所采集指纹和血样主要有以下原因:
(1)采集指纹血样可能是某起案子有嫌疑,如果没有涉案,采集的指纹和血样则没有影响,录指纹采血样不一定是当事人有犯罪嫌疑,没有嫌疑但是需要大面积比对找到嫌疑人的案子,也会做类似的工作;
(2)警察采指纹和血样是对公民信息采集,入档。派出所采集指纹和血样其实是为了录入公民的信息直接入档,这样以后发生了什么案件,就可以在信息库直接进行对比。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
二、可以拒绝派出所采集吗
一般不可以拒绝派出所采集。公安局信息采集、录入,是公安机关实行社会管理的基础工作。为了充分发挥DNA、指纹、社会情报信息在侦查破案中的基础支撑作用,派出所进行包括DNA在内的信息采集是必要的。采集的信息会按照不同的类型录入不同的信息库,并且会严格保密。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七十条人民检察院对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及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存在疑问的,可以要求侦查人员提供获取、制作的有关情况。必要时也可以询问提供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及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的人员和见证人并制作笔录附卷,对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进行技术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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