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车贷欺诈案件,通常总显现出这几个显著特征:
首先,侵权方基于意图非法占有的动机,在向汽车贷款机构申请贷款的过程中蓄意伪造不实的个人资料、财务状况以及车辆信息等数据,借此取得贷款机构的信赖进而成功获取贷款;
其次,侵权者在获得贷款之后,未能严格遵循约定使用贷款资金的规定,反而将其挪用于违法行为或者违背原本指定用途的交易之中;
最后,他们还会采取故意忽视履行还款义务一事,借助失联、转移资产等手段逃避偿还债务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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