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有取保期间有立功表现的,会依据立功的情况和犯罪的情节确定如何减轻处罚。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在取保候审期间当事人要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违反有关规定的会被取消取保候审。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只要是被判处上述四种刑罚之一的犯罪分子,无论其犯罪行为是故意还是过失,是重罪还是轻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罪还是其他刑事犯罪,如果具备了法定的减刑条件都可以减刑。
取保候审措施的功能有哪些
(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实现程序保障功能
取保候审同拘传、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措施一样,通过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自的由不同程度的限制、制约,从程序上排除诉讼干扰,进而保障了诉讼顺利进行。今年以来,绝大部分采取取保候审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能够做到随传随到,积极配合讯问工作,保证了整个诉讼过程的畅通。
(二)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实现人权保障功能
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被羁押看守所内,其人身自由和活动空间较大,有更多的机会和条件同律师见面、会谈,发现新证据,为辩护作好充分准备。因此,取保候审制度在不妨碍或破坏诉讼程序的情况下,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了更多方便,体现出刑事法治的人道主义精神和人权保障思想。由此可见,取保候审制度兼顾强制和人道两性将会慢慢地被司法实践所广泛采用。这也是今年较去年更多采取取保候审的原因之一。
(三)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实现司法公正和诉讼效益功能
取保候审反映出行为危害性不大与强制力度缓和相适应的思想,体现了司法公正。因而,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不能采取逮捕或拘传等强制措施,否则畸轻畸重,显示公正。此外,取保候审还体现出诉讼效益的价值取向。通过取保可缓解羁押场所的负担,一定程度上减少羁押场所人、财、物的投入,实现诉讼经济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第六条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到案后,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前款所称“重大犯罪”、“重大案件”、“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标准,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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