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监狱中,假释的流程如下:
1、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人民法院审核并做出裁定;
2、人民法院受理后,组成合议庭审理并作出裁定;
3、人民法院宣告假释裁定书;
4、人民法院将假释裁定书送达服刑人所在劳改单位的检察机关和原判法院;
5、如准予假释,要注明假释的起止日期。对假释裁定,如发现确有错误的,或者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处理。
在监狱假释的条件是什么
监狱罪犯的假释的条件如下:
1、对象是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而且必须不是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出13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刑期限制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必须执行原判决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13年以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3、实质条件,犯罪分子须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
《刑法》第八十二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第七十九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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