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从异地转移到本地后,参保人员需向新就业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缴纳社保。用人单位需在15个工作日内向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移接续,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后,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受函。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手续。
一旦社保从异地转移到本地,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缴纳社保后,用人单位需要向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受函。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新参保地接受转移手续和资金,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流程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七条,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缴费年限累计计算是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前提条件,参保人员在原参保地已经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到转移接续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中。
2. 缴费基数确定:参保人员在原参保地已经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到转移接续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中,缴费基数按照原参保地规定执行。
3. 统筹地区确定:参保人员在原参保地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到满1年不足5年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到与转移接续地缴费年限累计计算满1年不足5年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到与转移接续地缴费年限累计计算满5年不足10年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到与转移接续地缴费年限累计计算满10年不足15年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到与转移接续地缴费年限累计计算满15年。
4. 个人账户储存额计算:参保人员在原参保地已经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到转移接续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中,个人账户储存额按照原参保地规定执行。
5. 待遇衔接:参保人员在转移接续地领取待遇时,待遇衔接是关键环节。参保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参保地参保缴费证明、与转移接续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证明、与转移接续地缴费证明、与转移接续地个人账户储存额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待遇衔接手续。
综上所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流程包括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缴费基数确定、统筹地区确定、个人账户储存额计算和待遇衔接等步骤。在办理过程中,参保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提供相关材料,以确保转移接续的顺利进行。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流程包括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缴费基数确定、统筹地区确定、个人账户储存额计算和待遇衔接等步骤。在办理过程中,参保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提供相关材料,以确保转移接续的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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