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份有限公司为了筹集资金都采用了哪些方法
股份有限公司筹集资金的方式包括发行股票以及发行公司债券。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
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
1.发起设立。即所有股份均由发起人认购,不得向社会公开招募。
2.募集设立。即发起人只认购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招募。在不同的国家,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规定有所不同。有的国家规定,只有在全部股份均被认足时,公司才得以成立。有的国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法定资本制的,以认足全部股份为成立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授权资本制的,可以不认足全部股份。
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需要哪些内容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设立方式;
4.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5.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6.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9.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10.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11.公司的通知和通告办法;
12.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一节 股 份 发 行 第一百二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n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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