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丽回忆,当晚上车前,黑车的副驾驶上已经坐着一个男的,一看到还有其他人,我心里比较踏实了,觉得有个搭伴儿的还安全些,没想到
车子行驶了不到10分钟,小丽在没有任何防范的情况下,被司机在车内强奸,而这整个过程中,副驾驶座上的那位男子始终都背过脸,没有出手制止。警察为啥不抓他?难道他不是共犯?小丽有些接受不了。
■警方调查
接到小丽报警后,警方通过走访、调取监控视频等方式,事发五天后,将犯罪嫌疑人陈某逮捕,同时找到了小丽口中的这位旁观者——李某(化名)。
办案民警称,在抓到犯罪嫌疑人后,通过审讯了解到,虽然李某在小丽被强奸的过程中没有制止,可他却并不是犯罪的参与者,这也是小丽在报案做笔录时所承认的,因此根据警方掌握的证据,不能对李某采取强制措施。
■律师说法
对于警方的说法,媒体采访了宁夏田律师。田律师表示,警察的做法没有问题,而李某的行为虽然不道德,但不构成犯罪。
在这个案子里,李某没有唆使或引导陈某实施强奸,而且他在一开始就明确表示自己要离开,这表示他并不支持陈某实施犯罪。而在陈某实施犯罪时,他也没有参与,因此不构成共同犯罪的要素。田律师说,既然没有共犯情节,李某只能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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