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投资相关法律法规
时间:2023-05-02 19:03:24 6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知识产权投资的法律依据是: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允许股东以货币出资,也可以以实物出资,包括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和其他可以以货币计价并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出资的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性财产的价值,应当进行评估、核实,不得高估或者低估。法律、行政法规对估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合伙法》第十六条规定:“合伙人可以用金钱、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以知识产权作为合伙企业的出资,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二是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这一规定意味着,知识产权投资最多可占公司注册资本的70%。第三,知识产权投资股权转让不同于知识产权转让。

投资股票是一种投资行为,知识产权价值转化为股票形成的转让是永久性的。公司未解散清算的,投资者不得收回公司的知识产权。但是,如果投资者成为股东,他可以通过年度分红获得经济利益。然而,如果公司管理不善,投资者可能没有钱。

如果公司管理不善,公司有权以固定价格出售知识产权以偿还债务。因此,有必要承担操作风险。

对于知识产权的转让,产权人可以直接转让相应的费用。至于受让方公司在使用知识产权时是否获利或亏损,与产权人无关。知识产权转让,包括知识产权所有权转让或仅转让知识产权使用权(“使用许可证”)

附件:关于印发《知识产权投资登记办法》的通知(沪工商注[2006]246号)

各分局: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上海市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2006-2020年)〉的规划》,按照沪府发〔2006〕12号《关于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精神,现印发《知识产权股份投资登记办法》,请遵照执行。为鼓励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设立知识产权投资的内资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1)股东可以利用知识产权出资,但《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禁止出资的除外。第二,应评估知识产权作为非货币贡献的价值,不应高估或低估。三是知识产权投资比例最高可达公司注册资本的70%。(4)股东以知识产权出资的,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载明以知识产权出资形成的退股方式。

知识产权评估管理条例由市国资委、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根据法律法规另行制定。(5)股东以知识产权出资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说明评估情况和评估结果);

2。办理金融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6登记程序(1)股东以知识产权的价格出资设立公司。

2。申请人应当办理知识产权评估、验资、过户手续。申请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收集材料,出具收到材料的证据,在法定期限内依法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后当场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登记机关作出准予设立登记决定的,应当发出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通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领取营业执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登记手续。(2)股东以知识产权作为出资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登记机关作出准予变更登记决定的,应当发出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换发营业执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登记手续。7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节选,经2010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2月16日起施行。第九条投资者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未依法评估价值,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债权人要求确认投资者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法定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财产进行价值评估。评估确定的价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价格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投资者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第十条投资者以房屋、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需要登记的财产出资,该财产已交付公司使用,但尚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的,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债权人主张投资者不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规定的合理期限内办理股权变更手续;人民法院应当确认投资者已履行出资义务,如投资者已办理前期权属变更手续;投资者实际交付公司使用时,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其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主张。投资者已办理所有权变更手续但未交付公司使用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主张投资者在实际交付前已将财产交付公司,不享有股东相应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事后支持第十六条投资者因市场变化或其他原因,以符合法定条件的非货币性财产出资,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债权人因客观原因致使出资财产发生贬值,要求投资者承担出资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知识产权投资登记程序(一)股东以知识产权价格出资设立公司。

2。申请人应当办理知识产权评估、验资、过户手续。申请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应当收集材料,并出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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