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选择之债的选择权
时间:2023-08-06 02:30:29 40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选择之债是指债的关系成立时有数个标的,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有权从数个标的中选择其一而为给付的债。选择之债的选择权可以归属于债权人、债务人或第三人。一般国家民法都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选择权属于债务人。

自主选择权的内容

自主选择权包括:

1、自主选择提供商品和服务的经营者。

2、自主选择商品品种和服务方式。

3、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4、在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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