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的使用权,依法可以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共同享有。
宅基地的共同使用,虽然不同于共同财产的使用,但各共有人在对共有宅基地进行使用时仍必须遵守一般规定:
宅基地共同使用人中的任何一方要占用宅基地建房,必须经过其他共同使用人的同意。
未经其他共同使用人同意而擅自占用宅基地建房违反法律规定,权利受到侵犯的宅基地共同使用人可以视具体情况要求非法占用人排除妨碍、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例外的情况是:
宅基地一方使用人在占用宅基地建房时,虽然没有取得其他共同使用人的同意,但如果其他共同使用人明知其占用宅基地而未提出任何反对意见,则视为默认,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在共同使用的宅基地上盖起了新房或修建了其他建筑物,又不妨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妨得他人合法权益的,宅基地占用人可以继续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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