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注销该如何应对?
时间:2023-07-05 21:12:06 30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撤销提取申请方法:

1.通过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手机APP、微信公众号发起的“公积金提取申请”。

2.可通过进入手机APP或微信公众号的信息查询。

3.然后进入提取进度查询”界面撤销提取申请。(注:只能在公积金管理中心未审批前进行撤销操作)

取消提取预约方法:

1.职工通过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手机APP、微信公众号发起的住房公积金“前台提取预约”。

2.可通过进入手机APP或微信公众号的“信息查。

3.再到预约信息查询预约详情”界面取消预约。(注:只能取消预约业务办理日期前的预约申请)

住房公积金注销了还能用吗?

住房公积金注销了还能用。

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后可以重新申请公积金帐户,由单位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开户手续即可。

1、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住房公积金账户是一种专用的银行账户,与银行结算账户(包括平时所说的基本户、一般户)不同。在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时不要与结算账户混淆。应先去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手续,然后去选定银行办理开户。账号为9位或12位。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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