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售股转让只有解禁后才能消除征税的痕迹。因此,个人不可能通过无偿捐赠直系亲属来避税,无论捐赠发生在禁令解除之前还是之后
第二种方法是假离婚避税p>个人通过假离婚方式将限制性股票转让给对方,对方再次转让时不征税,达到避税目的。这种方法和方法都是不可靠的。因此,即使假离婚,也不能改变限售股的性质
方法三:限售股转为ETF基金份额的做法在国发[2010]70号文中已被明确否认,即个人认购或申报ETF份额时,持有限售股,限售股转让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是无法避免的
方法四:通过大宗交易平台转让避税这种方法实际上是我们对财税[2009]167号文件的误解。这并不是说限售股只有在二级市场转让才能征税。通过其他途径转让的,只要转让并取得收入就应纳税方法五:协议转让避税方法的重点是,由于税务机关对限制性股票实行证券机构代扣代缴税款,本人不会使用证券公司,而是直接使用协议转让方式进行现金交割,避免被证券公司扣缴。财税[2010]70号文对此办法不适用。因为,对于协议转让,财税[2010]70号文规定,实行税后转让,即个人协议转让限制性股票的,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只在纳税后办理股权转让手续。同时,财税[2010]70号文对协议转让中转让收入的核定也作了明确规定
方法六:将股票账户转入可退税地证券公司。同时,个人所得税属于中央和地方分享税。因此,一些地方政府直接出台了有关条例,对此次事故的税收进行了规定。对于限售股转让在当地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财政可根据实际纳税情况给予个人部分退税。如新闻媒体所说,江西省湘潭、西藏等地政府也出台了类似规定。当然,我们不能称之为避税。因此,这种退税形式与税务机关无关。税务机关依法征税,国家对限售股转让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政策是统一的。只是税务机关将征收的税款交给地方财政后,地方财政根据实际收入将税款返还给个人以吸引税收。这不属于税务机关监管的避税范围。因此,以这种形式取得纳税申报表以减轻个人限售股转让的个人所得税负担的行为不属于违法税收行为,不存在个人违规的风险
方法七:解禁期后,很大一部分股份将被转让给其他公司。根据财税[2009]167号文件的规定,我们知道只有解禁前给予或转换的股票才属于应纳税限售股的范围。限售股转让或者解禁后转让的,不再属于应税限售股范围。但是,在股权转让比例较大之后,上市公司的股价会有所下降。因为此时发生的股权转让和股权转让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限售股解禁后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和股权转让比例较大,将有效减轻个人股东转让限售股的个人所得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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