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如下:无权代理是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而表见代理是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无权代理是指什么
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以他人名义进行法律行为。合同一方无权代理,与另一方签订的合同为无权代理合同,这种合同是有效的待定合同,需要代理人批准才能有效,被代理人拒绝追认无权代理的合同的,合同无效,无权代理合同的对方知道签订的合同是无权代理合同的,可以督促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如果被代理人在催告后,1个月内未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无效。被代理人追认的,自追认生效时,合同自始生效。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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