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协助信息犯罪案件中,检察部门可能考虑不予批准逮捕的情况包括:
1.犯罪行为情节显著轻微且对于社会危害性较小,被视为不构成犯罪的情况;
2.犯罪行为已超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情况;
3.根据特定的赦免命令而免于受到刑罚处罚的情况;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规定属于告知才处理的犯罪行为,若未提起诉讼或撤销诉讼请求的;
5.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已经死亡的情况;
6.以及由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此外,也存在因证据不足无法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的原因导致不予批准逮捕的可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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