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继承过户必须具备的手续文件有哪些要求
房产继承过户必须具备的手续文件有以下要求:
1.继承人的身份证明、被继承人的身份证明与死亡证明;
2.户口本或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
3.房地产权证原件、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原件;
4.继承公证书。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二、房产继承过户的程序
继承房屋的过户流程:
1.向公证处进行遗嘱继承公证;
2.向房产部门申请过户;
3.提交相关资料;
4.房产部门审核资料;
5.审核无误就会办理过户登记;
6.发放产权证书。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三、继承房产过户要多久
继承房产过户需要15至30个工作日。房产继承过户需持身份证、户口本、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到驻场税务所办理税收核定,房地产交易中心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章 登记程序 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n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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