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出境证件罪的认定:
1、该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该罪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3、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对出境证件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对国(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
4、该罪客观上表现为以劳务输出、出国考察等名义骗取出国(边)境所必需的出境证件,并将其交给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犯罪分子使用的行为。
骗取出境证件罪既遂怎样处罚?
骗取出境证件罪既遂的处罚:
1、构成本罪既遂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并处罚金;
2、如果存在严重犯罪情节的,判处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同时并处罚金;
3、单位构成该罪时,采取双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责任人员判处本罪个人犯相应的刑罚。
《刑法》第三百一十九条
以劳务输出、经贸往来或者其他名义,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签证等出境证件,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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