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的撤销权能否适用于所有类型债权
时间:2023-10-20 21:18:14 27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债权人的撤销权能否适用于所有类型债权

债权人的撤销权不一定能适用于所有类型债权。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

2.债务人作出无偿或明显不合理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

3.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有害于债权的实现;

4.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以债权为限,撤销的财产处分行为的范围也只能及于债权的范围。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三、债权人撤销权的举证责任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时,举证责任一般由债权人承担。撤销权之诉主要目的是撤销债务人滥用财产处分权的行为,因此撤销权成立的要件应该由债权人举证。但债务人也可以举证证明其有足够的资产担保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合同的保全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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