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立未生效的合同能否解除
成立未生效的合同能解除的,但要符合法律规定。合同解除并不是一定要求为成立并生效的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合同解除的类型有哪些
合同解除的类型有如下:
1.协议解除。协议解除是指解除权人根据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的行为;
2.协商解除。协商解除是指未达成合同解除条件时,合同双方经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行为;
3.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法律规定的解除情形成就时,合同自行解除。
三、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呢
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1.合同没有履行的,终止履行;
2.已经履行的,恢复原状或者进行补救,并且要求赔偿其履行的损失;
3.违约解除的,违约方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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